儿子身故,儿媳作为婆婆监护人的可能性?

开化律师 2025-02-08
夫妻一方死亡,孩子的监护权原则上是归另一方,但是另一方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祖父母的监护权是以被监护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为条件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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